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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研究生基础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湖北民族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基础奖学金,其经费来源于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和学校筹措的其他经费,以双少资格录取的研究生不享受基础奖学金。
  第三条基础奖学金设置比例及标准见下表:


等级

比例

资助标准(万元)

一等

20%

0.7

二等

30%

0.5

三等

50%

0.4

  第四条研究生基础奖学金实行申请评审制。学校根据学科类别、招生计划向培养单位分配研究生奖学金指标及等级。研究生导师向所在单位申请研究生基础奖学金指标,培养单位根据导师上年度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经费等确定分配名额及等级,研究生向其导师申请基础奖学金,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上学年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名单及等级。
  第五条申请研究生基础奖学金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学术道德;
  三、有科研项目和课题经费,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从事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前沿科学研究,或者培养单位认为必须扶持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优秀中青年教师。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基础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二、学习勤奋,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
  三、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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