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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艺术学院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办班性质
  本班属于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并验印的研究生班毕业证书(该毕业证书属于区内承认),自治区教育厅承认获证者的研究生班学历。符合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研究生班毕业生,可以继续申请广西艺术学院硕士学位。
  二、招生对象
  区内各系统、各部门艺术类及相关专业在职干部、教师和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符合一般体检标准。
  (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原则上要求具有学士学位。
  四、招生专业
  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
  五、录取
  符合报名条件者,通过资格审查及考核,原则上按照专业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六、培养
  我院研究生班教育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并轨,课程设置与同专业方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所要求的课程相同。培养方式采取在职学习与集中授课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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