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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学费奖助办法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1、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水彩、装帧插图、中国画与水墨动画设计、电脑绘画)、雕塑、美术学(书法)、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舞蹈类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2、广告学(广告策划、广告设计)、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景观艺术设计、会展策划与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装帧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动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
  3、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史论、文化艺术管理)、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文化艺术管理)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
  4、住宿费标准约为:800—1200元/年.人。
  奖励资助:奖(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西风采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特困生奖学金等;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华力”奖学金、“湛匠”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等。
  考生在选择报考我院各专业时,请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慎重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助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习。(相关问题可到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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