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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科院广州化学所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科院广州化学所成立于1958年,园区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职工2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7人,博士硕士导师23人,先后引进了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外留学回国人才25人。现有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中心,分别为中国科学院纤维素化学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佛山功能高分子材料中心、广东省电子有机聚合物材料重点实验室和广东省化学灌浆工程中心,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研发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研发机构,此外,还有位于广东南雄的精细化工生产基地等多个产业化转移基地。
  ★主要优势重点学科领域:天然资源化学增值研究,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与精细化工材料,电子有机聚合物材料,化学灌浆材料与工程技术,有机合成及分析化学。
  ★招生专业介绍: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200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现设有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培养点、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培养点、化学工程与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培养点,博士招生专业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硕士招生专业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材料工程等(所有专业均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我所属国民教育系列之高等教育学历系列中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办学特色:我所已有36年研究生培养历史,充分利用转制单位培养研究生的优势,根据化学学科实践性强的特点,通过与地方政府、企业及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深层次结合,辅以共建平台、联合培养、合作研究等多种方式,开展应用化学与材料科学工程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可培养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较高的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一定的科技管理能力的适应我国化学化工、新材料领域发展的高端复合型专业人才。
  在学研究生通过对导师承担的国家支撑计划、粤港招标、新兴战略性产业关键技术项目、国家基金、省领军人才计划等国家和省部级应用基础性课题开展研究而获得科研成果,直接在我所技术转化平台上学以致用,积累"准"专业工作经验,为就业奠定良好基础,许多毕业生现已成为全国应用领域各行各业的领导和骨干力量,2013年我所毕业生就业率100%。
  ★在学研究生待遇:收学费同时提供奖(助)学金,对优秀学生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各类冠名奖及广州化学所研究生奖学金等一系列奖励,另外根据学生参与科研开发的业绩可不定期享受科研奖金。学生宿舍每间2人,内有独立卫生间,配置热水器、电话及宽带网接口。
  联系部门:研招办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0)85231264
  单位代码:80033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邮编:510650
  电子信箱:yjs@gic.ac.cn
  欢迎各位同学报考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详细信息请登录本所网站:http://www.gic.ac.cn/研究生教育
  报考须知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面向社会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适应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普通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属同一培养层次的不同类型。这种学位类型不同于以往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它不要求实际工作经历,需要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选拔录取,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且具有学籍,毕业时达到培养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专业学位证,双向选择联系就业并正常派遣。与普通学术型硕士不同的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面向社会应用需求进行招生和培养,在培养过程中更加侧重于专业技术技能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进行硕博连读,但获得硕士学位后,可参加博士研究生公开招生入学考试。
  二、报考条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
  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含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型)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包括通过高等自学考试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考或网络教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该类人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其中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且达到本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③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在2014年10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原件交本所研招办验证:
  (1)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授课单位校级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6.已经在读的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在读单位学籍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2014年10月1日前将所在培养单位校级学籍部门同意报考函寄到本所研招办。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见《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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