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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阜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复试与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完善和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小组由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与录取的全面工作。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安排。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考核部分,二是测试部分。其中:考核部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和体格检查(体检)三个部分;测试部分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三、复试办法
  1.复试采用差额复试,差额的比例一般为1:1.2。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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