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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阜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6.各专业在复试过程中须做好复试记录,明确录取意见,并填写《阜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面试记录表》、《阜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汇总表》。
  四、录取办法
  1.录取类别。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2.成绩计算。各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总成绩按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计算。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成绩的核算参照此方法执行。
  3.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的确定要经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学校召开招生录取工作会议,集中审议各学院申报的拟录取名单,并对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相关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处。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合理,准确评分,保证质量;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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