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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细则

  根据《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师大学校办〔2019〕2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此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林志强

  副组长:李彬源

  成  员:李小荣  李建华  涂秀虹  陈  鸿  尚光一  余岱宗  陈  芳

  吕若涵  高伟光  冯直康  李春晓  黄永茂  田  伟  欧  玫

  纪检委员:颜桂堤

  遴选工作机构由党政领导、系主任、教师代表、党委纪检委员、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本科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等组成的,全面负责文学院本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每年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微调,并及时公布。

  二、推免名额的分配原则

  学院制定年度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公布。

  1.以学校当年度下达的推免名额为总基数。

  2.以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为主要测算依据。其中,汉语言文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按人数的50%下达。

  3.适当考虑学院本科生培养质量和专业发展需要等情况。但对同一专业下达的推免名额,原则上基地班的比例最多不超过50%,其他专业的比例最多不超过10%。

  4.根据各专业上一年度推免工作情况予以适当增减。

  推免名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在截止规定时间如有专业未使用的推免名额或学校有追加名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配,相关专业备选人员递补入围并进行公示。

  三、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我院严格按照学校遴选推免生的条件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3.大学一至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的学生和国家文科基地班的全体学生,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重修科目。

  4.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

  (1)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

  (2)外语为日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不低于52分;

  (3)有效期内的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70分以上的。

  5.对个别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70%的,经本院本专业3名以上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院此类推免生人数一般1-2人。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推免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1.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原则上具备推免资格,学生按照评价成绩排名依次选择是否参加“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专项遴选,如果前面位次均未选择该计划,则后面相应人数自动参加该计划。若学生放弃参加该计划,视为放弃推免资格,名额将顺延递补。

  2.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条件进行自我申报,填写申请书,并提交大学英语级别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大学三年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3.根据推免有关文件要求,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自愿申报并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根据大学一至三学年评价成绩(评价成绩=学业成绩80%+综测成绩20%,学业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百分制计算,评价成绩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同分条件下参照评价成绩小数点第五位。

  4.对个别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5.初选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6.所有拟推免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7.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8.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者须严格按照学院推免方案执行,否则取消推免资格。因违反本方案而被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保送资格而空出的名额,将从候备人选中产生。候备人选产生办法依照上述推免资格确定办法,由学院领导工作小组确定,并进行公示。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学校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五、其他事项

  1.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按照校团委的推免方案执行。

  2.对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的推免实施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要求条件按学校文件有关条件规定执行。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在推免期间,若有细则规定外的情况发生,召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形成意见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4.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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