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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接收考研推免生办法

  一、推免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综合排名进入学校规定的推免比例范围。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二、推荐推免生程序
  1、我所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通过信函,网络向相关学校公布2010年接收推免硕士生信息。
  2、依据我所公布的接收推免硕士生的信息,符合申请条件,愿意来我所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可直接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校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4、通过初选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见附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本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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