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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生初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 10 余万人,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五十多年来,华东政法大学现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同时设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设有 22 个本科专业, 21 个硕士点, 10 个博士点, 1 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遵循“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以教学为中心、人才培养为根本、学科建设为龙头、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加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220名(含统考生、联考生、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约85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约370名,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我校可以招收以下类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

  学术型研究生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学习期限可延长到五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二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二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及自学考试,已获本科毕业证书者);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09年9月1日以前毕业);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上述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符合第(4)条要求的,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者不受此限制。

  6、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国防生报考需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第(一)款中1——7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第(一)款中1——7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第(一)款中第1、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10月10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选择方便的报考点。考生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

  2、现场确认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11月10日—14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进行现场确认。

  3、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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