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上海研招网 > 华东政法大学 > 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在当年招生通知中规定(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详见招生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数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除统考英、俄、日外其它语种由学校自行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5、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6、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7、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其中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8、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4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为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八、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前,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其他考生需签署录取协议,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九、培养费用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我校加大对研究生资助和奖励,具体方案见我校东方法学网《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

  各类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 学术型研究生

  产业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等六个专业,对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5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8000元。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四个专业对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7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0000元,其他法学各专业上述费用分别为6000元和9000元。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7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0000元。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10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3000元。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3000元(全部为计划外招生)。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或委托单位。

  其他毕业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一、其他

  1、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和实施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 助教、助研、助管)、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另设新生奖学金,对被录取的第一志愿的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奖励。

  2、我校基本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至三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用于选拔与激励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将根据学科的差异调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比例,覆盖面总体上达到百分之八十。

  3、我校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接受推免生的人数约占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十五。学校将对来自校内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欢迎全国985、211等重点大学的优秀推免生报考我校。

  4“招生人数”栏所列人数为拟招收人数(含推荐免试生),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生源情况及初复试成绩确定。

  5、为适应社会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需要,学校设置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1)法律与金融 (2)法律与国际经济(3)刑事法律实务(4)知识产权法与知识产权管理(5)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1)司法行政管理(2)行政管理(3)社会保障(4)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上述研究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待录取后选择。

  6、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请考生甄别。

  7、如在2011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www.law.ac.cn的相关招生信息。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招生咨询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672 email: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0年9月1日
 

相关文章>>>>>>

  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生初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