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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教育部对学校自主招生的逐步放开,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在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现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大连大学2006年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学院按学科成立复试工作专家组。专家组组长由各学科点点长担任,组成成员为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导师少于5名的学科、专业可吸收有关人员(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参加,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每组另设秘书1人,负责面试过程的记录等工作。研究生部负责复试工作的全面协调、管理,以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组织实施。

  参加复试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和复试工作纪律,履行工作义务,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考生持研究生复试程序单进行复试,每个环节须经负责人签字,未完成研究生部各程序要求的考生,不进行下一步复试程序。复试之后,考生将复试程序单交回研究生部。各学科复试专家组组长负责将本专业每个考生面试记录、成绩等汇总返回研究生部。

  二、复试的原则

  不求死记硬背,但求灵活创新;不只求专业顶尖,更追求品质素养。在专业复试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灵活运用知识、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综合素质方面重点考察考生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人文素养等方面。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1、研究生部综合考查考生基本情况,核对报考信息、查验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该项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听力测试为客观考试,总分20分;口语测试取各位专家的平均分,总分30分,对口试过程进行记录(或录音)。其它具体详见《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实施方案》。各专业不再进行外语口语测试。

  3、专业笔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忌死记硬背的纯知识考卷。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考场。

  4、专业面试。依据专业面试试题,进行问答;综合素质考察;同时了解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等。每位考生时间为20分钟。要求对面试过程进行记录(或录音)。每位考生面试完毕,各位专家根据评分表的各项指标为考生当场打分,如所打分数有涂改,须在涂改处签名。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秘书配合组长计算每位考生的成绩,成绩取各位专家的平均分,满分50分。最后由组长和该学科所属学院主管院长复核签字,由组长亲自将每位专家的原始打分表、成绩汇总表、面试记录等资料交研究生部。

  5、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对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对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此项环节根据各专业具体特点不同,可与其它环节测试同时进行。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初试考试科目之外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试卷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由研究生部安排考场。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成绩计算方法

  ●各项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除外)。

  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总成绩=复试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

  复试满分200分,120分合格。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复试总成绩

  五、录取原则及实施方法

  (一)录取原则

  1、参加复试考生须符合国家硕士研究生当年入学考试参加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2、凡不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凡不符合硕士研究生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论不良的考生不予录取。

  5、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经学科专家组考核一致认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优先录取。

  6、对服务西部志愿者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初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一般为录取人数的120%左右。

  8、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成绩若一门不及格即淘汰。

  9、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二)实施方法

  1、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排在国家计划招生规模范围内的按计划内(公费)录取,其他为计划外(自费)录取;

  2、调剂考生,分专业按总成绩排队,由高分至低分录取各专业所剩指标(部分计划内和计划外指标);

  3、对创新能力突出(通过前期科研成果考核),经复试专家组一致推荐,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违规事件参照《大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过失追究制度》中过失责任追究条款严肃处理。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监察。

  3、 考生成绩、排名汇总时须有2名以上相关工作人员同时进行,汇总表须经研究生部主任复核签字,连同其他有关资料一同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会议讨论决定。

  4、 考生在复试过程至成绩公布后2天内可对考试过程及结果的不公正或疑问提出投诉或申诉。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并至迟2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七、复试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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