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研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招生办2014年全国硕士研
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招生办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的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原则,适应国家需求,促进专业学位的发展;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和决策,全面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负责,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刘德深
副组长:马凤鸣
成员:蔡柏岩王丹
2.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为保证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深入发挥监督作用,学校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左长滨
副组长:王秋华
成员:杨彬迟广庆
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王秋华兼任。
监督电话:*************
邮箱:dfxyjcs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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