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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治医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字[2013]3号)、以及长治医学院《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长医政字[2013]14号)的相关要求,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认真执行各项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加强监督,强化制约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有效的开展。
  二、复试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能力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外国语、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指导和监督复试及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实施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我校实际,复试和录取工作组分为内科系统、外科系统两组。复试和录取工作由组长牵头,组织5人以上相关指导教师、心理学专家、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并由本学科1名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担任秘书,全程记录整个复试过程。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四)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五)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四、复试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二)报考临床医学专业领域的全国统考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以下条件:外国语不低于40分,总成绩不低于295分。
  (三)调剂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完成相关程序。
  (四)调剂考生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可以获得临床医师资格证书的专业背景条件。
  (五)复试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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