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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治医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七、录取工作
  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将于4月底结束。
  (一)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40%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含心理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
  2、复试为差额复试,录取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复试专业课不及格者、临床技能测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专家组测试时,专家有一票否决权,即专家如果认为考生无培养前途可一票否决,但必须专家组2/3以上专家签字。
  5、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的考生,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有关考生在复试前须出具相关证明并获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可。
  八、奖助学金、学制及学费
  (一)根据我院相关奖助学金政策,考生可以争取奖助学金。
  (二)统考考生只有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才能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获取奖助学金,一律取消奖助学金资格。
  (三)我校今年调剂后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九、体检
  时间:4月24日及25日早7:00
  地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体检中心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十、加强领导,严格程序,确保公平
  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监督检查每个环节,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复试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对违反复试及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十一、其它
  报到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长治医学院科技楼1003室
  联系部门:长治医学院研究生处
  咨询电话:0355—3151153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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