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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华女子学院社工专硕考研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13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客观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负责在研究生复试考核前对各相关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密机制,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公平,确保复试质量。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培养院系负责。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培养院系按照培养方向分别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命题、阅卷及面试工作,由专业教师、行业专家组成。其中,面试小组成员5—7人,至少有1人为行业专家,至少1人具备较强的专业英语听说能力。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
  三、复试资格
  1.申请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13年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2.根据招生规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5,根据初试成绩及学习背景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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