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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华女子学院社工专硕考研录取办法

七、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总分为笔试与面试成绩的加权之和,其中复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为初试总分(占50%)+复试总分(占50%)的加权之和。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笔试不足60分;面试不足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每科不足60分;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的。
  3.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调剂系统中,复试合格的考生将在网上被设置为“待录取”,复试合格被设置为“待录取”状态的考生48小时内没有选择接受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一旦选择接受,将不能接受其它高校的“待录取”通知。
  4.复试拟录取名单将公布在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上(http://yjs.cwu.edu.cn/)。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职能部门全程监督的制度。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到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
  2.实行复试信息公布制度。对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等信息及时公布,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3.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到各学院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各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复试工作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话:010—84659610;
  学院纪检部门招生监督电话:010—84659417;
  举报电子邮箱:jjban666@163.com;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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