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各学院可依据此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按《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执行。
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云清
成员:詹伟达孙永生朗百和李兴广宫玉琳
秘书:姚广宇
三、各专业领域(方向)拟招生人数
专业领域 代码 |
专业领域名称 |
拟招生 人数 |
拟接收调剂 人数 |
08090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20 |
30 |
08100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44 |
65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25 |
35 |
085208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25 |
35 |
085210 |
控制工程 |
15 |
20 |
合计 |
约129人 |
约185人 |
注:针对招生和调剂人数,学校招办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组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首轮复试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后期调剂考生复试内容可适当调整。
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学生证)、身份证信息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政审表;本科学习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