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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在职硕士复试录取细则


  一、组织安排
  1、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研究生处负责统筹安排。
  2、各招生学院应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小组另设秘书1人,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见附件1)。
  3、各招生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复试工作。
  4、本人或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的教职工,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对象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阶段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2、学校将在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确定参加复试的条件。
  3、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向我校提交《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申请表》,报名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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