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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在职硕士复试录取细则

  四、录取工作
  1、学校根据GCT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2、按国务院学位办[2010]37号文件规定,我校录取的农业推广硕士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人数,不超过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不合格者;
  (2)专业综合面试不合格者;
  (3)事后经查在资格审查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监督复议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开通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申诉电话(电话号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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