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大(北京)地球与资源学院13年硕士录取暂行规定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进行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和利于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进行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和利于学科发展的原则,特制定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暂行规定。
一、录取方式
1.学术型研究生按下达给各专业的名额,从参加学术型复试且复试合格者中录取。未通过复试者不予录取,其空缺的名额从通过专业型复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2.专业型研究生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相应指标,从参加专业型复试且复试合格者中排序依次录取,直到满额为止。排序时综合考虑本科专业背景、毕业院校类别、初试和复试成绩,学校类别占30%、毕业专业占20%、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20%,其中复试成绩中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外语成绩、加试数学成绩各占5%,总分相同者,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报考专业为地理科学的考生录取方式
根据学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本科所学专业、毕业的学校等进行综合考虑,挑选优秀的学生。总成绩的构成: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30%,本科所学专业和毕业学校占20%。考虑《地理学》专业发展,并参考导师的意见,择优录取。
4.有下列情况者将不予录取
(1)复试未通过者
(2)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复试过程中作弊者
二、导师招生数限定
1.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往年招生实际情况,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名以内(含推免生,国防生除外)。
2.对于确有能力,且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经本人申请,可适当增加招生名额,但必须成立导师组共同指导。导师组可聘请校内或校外基地具有相应资格和水平的老师组成,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2013年地学院兼职导师录取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1名。
三、计划内与计划外指标的分配原则
1.推免生按规定一律占计划内指标。
2.除推免生外的其余计划内指标数,根据招生录取比例,分配到学术型和专业型考生中。分配到学术型的计划内指标,按录取比例再分配到各专业。分配到各类别、各专业的计划内指标,分别按初试总成绩自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3.第一志愿报考地学院的计划内考生在本院内调剂时仍为计划内指标。
4.应届国防生一律按计划外录取。
四、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将随后在校园网上公示。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2013年4月15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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