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1年研究生复试方法
各院(中心、部): 根据“201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
各院(中心、部):
根据“201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要求,201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强化录取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为做好201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具体复试意见及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复试组织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生院组织指导实施。
2.各院(中心、部)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并解释考生质询等事宜,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中心、部)负责人任组长;按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组一般不少于5人)。
3.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各院(中心、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中心、部)负责人、教学秘书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培训。
各院(中心、部)要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要求,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掌握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回避制度。
4.学校综合下达录取指标,由各院(中心、部)按上线考生人数及学科发展需求统筹安排使用。
5.复试工作应以人为本,德、智、体、能全面考查,鼓励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6.考生复试材料应真实完备、复试单位存档备查。
二、复试准备工作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招生院(系、中心)复试。各招生院(系、中心)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已制定的复试工作方案,认真执行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初试成绩加分项目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在复试中的作用,并应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各院系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各院(中心、部)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2. 4月10日前各院(中心、部)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中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 我校复试时间为4月6日—4月18日,体检时间为4月11至15日,统一听力考试时间为4月15日19:00-19:40分。
4. 各院(中心、部)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要进行遴选和培训(含:遴选办法、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
5. 各院(中心、部)要及时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复试程序安排。
复试程序:缴纳复试费(100元/生)→凭交费凭证报到→资格审查→领取体检表→复试等。因考生联系信息填报错误或更改不能按时通知到考生或未请假又未按规定报到的考生视为弃权。
6.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招生院(中心、部)必须对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为严格资格审查工作,各招生院(中心、部)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招生院(中心、部)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必须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同时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交研招办。对单考生提交的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要认真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与原件一致。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招生院(中心、部)对考生的学历证书原件要在教育部学信网核对真伪。
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报考时填报的信息确实有误,招生院(中心、部)应在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后,于4月16日前向研招办提交修改相关信息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
推免生无需参加复试,但院(中心、部)应加强对推免生的考核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在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之日起未受过任何处分。
各院(中心、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公费名额的分配方案。对于推免生,一般应保证在所报考专业内录取为计划内指标。
三、复试工作办法
1.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复试标准的考生原则上均可参加复试。各院(中心、部)、各学科的具体复试分数线由各院(中心、部)自行确定。
2.复试的具体程序,体检、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均由各院(中心、部)自行安排。
3.复试比例:各学科专业可以结合本学科导师人数及学科需求自行确定复试比例,学校鼓励吸引优秀调剂生源,差额复试,实行择优录取。
4.复试考核方式: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跨学科类别考生加试)。外国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外语口语及实践环节的考核及组织形式,由各院(中心、部)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考核应采取科学有效的内容和方式,使其能真实反映考生实际学术和实践水平。笔试(含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纪律以及阅卷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
5.各院(中心、部)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各院(中心、部)按网上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组织考试内容,时间为120分钟/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科目。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英语听力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外语语种为俄语、日语等小语种的考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及英语专业的考生的听力由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自行安排。口语测试由院(中心、部)自行组织,具体要求见《口语测试评分细则》(附件1)。
7.同等学力考生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应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院(中心、部)自行确定。
8.面试:
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组织面试。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试时请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2)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
(4) 复试小组应对考生的作答情况笔录,同时以全程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5) 面试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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