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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1]16号文件《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要求,制定我校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收专业学位名称、规模和类别
  

专业学位类别码 专业学位名称 学院代码 所属学院 招生规模
025100 金融硕士 002 金融学院 55
025200 应用统计硕士 012 统计学院 35
025300 税务硕士 015 税务学院 35
025400 国际商务硕士 026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35
025500 保险硕士 010 保险学院 40
025600 资产评估硕士 001 财政学院 40
035101 法律(非法学) 007 法学院 55
035102 法律(法学) 007 法学院 30
125100 工商管理硕士 025 MBA教育中心 300
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 011 政府管理学院 37
125300 会计硕士 003 会计学院 120

  各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均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首先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否则不能按大学本科毕业生资格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的须达到450分以上者并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法学)联考”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第1、2、4、5、6、7各项的要求外,还需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且与工商管理领域相关的论文。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五)报名参加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近,并于复试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六)报名参加会计硕士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以在职方式学习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且与会计专业相关的论文。
  以非在职方式学习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至少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所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于复试期间携带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应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而以其他身份报考者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者,则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方式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 网报时间2011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yz.chsi.com.cn(公网);http://yz.chsi.cn(教育网)。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请考生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在京外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报考点仅限“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考点除国家规定外只接收在北京工作或学习的考生,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报考点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du.cn)中的“招生公告”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及时查阅。

  四、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初试考试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初试考试地点: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考试地点。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体格检查等。具体复试方案于2012年3月底公布。

  五、修业年限和学习方式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在职两种,全日制学生修业年限两年,脱产学习;在职学生修业年限三年,周末和晚上上课。
  公共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在职学习,修业年限两年。
  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法律(非法学)修业年限三年,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修业年限均为两年。
  各专业学位学费情况网上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六、授予证书
  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2年9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录取考生于2012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八、毕业生就业
  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九、联系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du.cn;我校主页http://www.c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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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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