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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首都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考生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全部内容,凡不按本说明要求报名,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1、考生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我校研招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及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上的全部公告信息,凡因未按要求错报、误报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参加初试或被取消复试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条件
  (1)报考我校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审计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招生简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会计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招生简章》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报名系统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务必在现场确认时(2014年11月10-14日)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否则我校一律不予现场确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地址见附件)
  3、报考点选择
  (1)以下考生必须选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报名:
  ①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参加初试的应届生;
  ②报考我校且符合第(3)条要求能在北京参加初试的往届生;
  ③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审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及单独考试的考生;
  (2)报考我校的京外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毕业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报名点。
  (3)往届生(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审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除外)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点报考,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4、报考审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就业”,正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备用信息”一栏中,注明“非全日制学习,定向就业”。
  5、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缴费)和“现场确认”(照相、确认网报信息)两个步骤。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在上述日期内,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外,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通过输入报名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进行修改。但“报考单位”、“报考点”(即考试地点)和“考试方式”一经确认提交,将不允许修改,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也不予退还,请考生慎重选择。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2)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138元/人(详情可参阅“附件二:2015年研究生网上支付注意事项”),交费成功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3)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14日。报名程序: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现场确认材料→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6、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
  (2)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
  (3)非应届毕业生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
  (4)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携带“定向考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转档案的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研招办留档)、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研招办留档)(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
  (5)单独考试考生携带“定向考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的研究论文或技术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研招办存档),两份专家推荐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研招办存档)(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
  (6)审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考生携带“定向考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8)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须携带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9)有在读研究生学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退学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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