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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做好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的选录 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一、 组织领导
  选录外校推荐免试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在校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部和有关系部 严格把关,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二、 选录条件
  (一)推荐免试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 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且原则上应是进入“211 工程” 的大学),或者推荐免试生本科阶段所就读专业的教学科研 实力在国内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推荐免试生必须是获得其所在学校推荐免试为硕 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等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 目录的招生标准要求。
  (四)须通过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或国家公共英 语(PETS)五级考试,持有合格证书。
  (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总分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的前 10%。本科期间公开发表过文章,有科研成果, 在全国、省(部)级重大竞赛中获奖,获得有关荣誉及称号 的,优先考虑。
  (六)须在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 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三、选录时间和程序
  (一)选录时间
选录推荐免试生工作,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
  (二)填报材料
推荐免试生应将以下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我校研究生部,并提出在相关专业、方向学习的申请,填报有关表格。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选录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审批表》。
  2.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推荐材料。
  3.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
  4.本科成绩单 1份(须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 1份。
  6.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 PET五级合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7.其它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研究生部对推荐免试生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安排测试和体检。
  (四)测试和体检
研究生部组织有关系部的专家、学者组成面试组,对推 荐免试生进行专业和英语测试,并由二甲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五)组织审批
经审查、测试和体检并符合条件者,由研究生部报校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其它
  (一)每年选录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 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 5%。

  (二)推荐免试生和学校参与选录推荐免试生的有关工 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 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学校将做出严肃处理。违反法律者, 将报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与教育部当年政策不一致时,以教育部的政策为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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