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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须知
  一、培养目标

  符合"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安高层次专门人才,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公安实践工作的能力。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3.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二)年龄条件
  报考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需要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1.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3.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4.报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毕业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7月31日)。
  5.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左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按照以上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复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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