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关于2006年考研复试的说明
一、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重点考核专业学术水平及知识结构,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含口语和听力)、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以及
一、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重点考核专业学术水平及知识结构,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含口语和听力)、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2.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外国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其中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外国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用复试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除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外,其余各项复试成绩均按100分制计。各项复试均由各学院组织和安排。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基本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了解考生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考生的行为修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外国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
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外语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同时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它以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国语水平。
(3)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笔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
(4)专业综合能力复试
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面,综合利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须严格复试。复试时必须增加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有关要求
1、考生在复试前到各学院或在个学院的网站上了解复试的具体安排。
2、所有考生请到研究生部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复试需要的有关资料。下载的资料请用A4纸打印,考生不得修改下载的所有资料的内容。
(1)脱产学习(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下载的资料包括:入学复试通知书及附件、复试资格审查表(根据本人情况下载需要的资格审查表)、调档函、政审表、自筹经费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复试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不到各学院办理自筹经费协议书,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办理)
(2)在职学习(报考类别是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下载的资料包括:入学复试通知书及附件、复试资格审查表(根据本人情况下载需要的资格审查表)、政审表、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
(3)报考定向的考生同时下载委托培养协议书,复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排名情况确定所签定协议书的类别。
3、复试报到时请携带本通知单、准考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带学生证(或军官证)、非应届生带身份证(或军官证)到规定的报到地点报到注册,同时审查报名资格。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到各学院参加复试。证件不全者不予复试,不按规定报到以及未审查报名资格者复试无效。
4、非应届生复试报到时还须交验本科毕业证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5、单考生报到时须交验并留存本科毕业证原件。
6、按少数民族线参加复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复试报到时须交验并留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必须在西安市的公证处办理硕士毕业后在陕西省就业的公证,公证书在复试报到时交研究生招生办;报考为原工作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办理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7、各学院的复试结果、排序情况和拟录取情况将由各学院于4月14日后陆续向考生公布。拟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到原报到地点办理调档函和自筹经费协议书签定事宜(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不签定协议书);拟录取为在职培养(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培)的考生在研招办办理协议书签定事宜。
8、除在职培养的考生外,其他考生(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一律要调档。需要转为在职培养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研招办同意后签定协议书,复试过后不再办理转在职培养事宜。
9、对于被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贫困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所报考的学院审批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批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凡被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的考生原则上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在复试期间办理,复试后研招办按照有关要求审查情况,对于符合保留资格要求的及时通知考生。
三、体检要求
1、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考生在复试前(近期)或复试期间自行安排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西安交通大学一附院、323医院、红会医院等)体检(体检前不要进食),并将体检结果(含肝功化验单)在复试期间送各学院。体检表请从各体检医院索取。考生体检表上必须贴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有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
四、初录原则
1、各学科的初录名单严格按考生综合成绩(初试占60%,复试占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先录计划内研究生,计划内指标录完后录计划外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直至招生规模指标用完为止。计划外研究生分为自筹经费研究生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2、单考生全部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3、推荐免试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
4、调剂考生全部录取为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
5、复试具有否决权,各项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或加试科目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收费政策
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不交培养费;录取为自筹、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按协议收取培养费。
六、为确保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实行差额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请及时联系第二志愿报考单位。
七、导师在复试时由各学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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