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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关于调整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长春工业大学关于调整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吉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3〕70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具体如下:
  1、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具体名额按当年下达指标执行。
  2、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如下: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奖学金/年
比例%
奖学金/年
比例%
奖学金/年
比例%
博士
15000
10
10000
20
5000
40
硕士
10000
10
6000
20
3000
40

  长春工业大学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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