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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各院系: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将招生工作重心转移到更加注重提高质量上来,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鼓励科研经费充足、指导教师经验丰富的导师及生源充足、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扩大招生规模,科研经费不足、指导能力不强的导师限制招生规模;

  4、全面提高复试教师素质,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的培训。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调整、复试办法的制定、特殊问题的处理和录取名单的审定。

  2、各院系成立由学科首席专家、分管院长(系主任)、分管书记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分配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3、各院系应严格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各院系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着重了解考生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二)、复试方式和环节:

  1、笔试。主要是专业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1-3小时。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2005年9月1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考生、网络学院应届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阶段的后续考试。

  参加全国统考的历史、教育、心理等专业应加强复试考察的力度。

  跨专业考试是否需要加试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应与专业复试分开进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安排,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见附件)。部分院系可根据需要加试外语笔试项目。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对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操作技能。对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具体要求: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各院系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不低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5、其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由各院系在复试阶段以适当的形式组织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复试录取程序

  1、制订并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院系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至少于复试前一周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公布。复试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复试内容、程序、形式、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2、确定参加复试的资格条件和考生复试名单

  在不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线)的基础上,各院系可根据生源状况按学科门类或二级学科(专业),按照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自行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分数线,提出复试名单。

  3、命制复试试题

  各院系应在复试前命制复试试题,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测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试题。所有复试试题在使用前属于绝密级材料。

  4、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发表文章或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按规定时间到各院系研究生秘书老师处报到。各院系将考生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5、组织考生参加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面试,综合评定考生复试成绩。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复试阶段材料须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综合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复试记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由各院系汇总审核,并报研招办备案。复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分数较高、但经综合考核后不合格者,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

  6、根据学校安排,组织考生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

  7、确定拟录取名单、参加复试后被淘汰考生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办,所有名单请按各专业总成绩排序。对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发调档函索调人事档案,进行政审;对定向、委培考生签订定向、委培合同书,办理拟录取手续。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考核笔试占40%,外语听说测试占20%,实践能力考核及面试等环节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定,但确定标准必须明确唯一,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说明,提前让考生了解。

  若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则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和调剂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考生享有知情权,各院系应及时将复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七、复试时间及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4月13日-15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2、体检时间:4月13日-15日(我校应届生请于4月13日体检),每天上午7:00-11:30,需空腹抽血(此项应在9:00以前完成)。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需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由校医院提供)、体检费40元(于体检时交校医院)。

  3、学校将不再向考生发纸质复试通知单,复试安排及相关事宜由各院系电话通知到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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