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1、我校将进行差额复试,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外语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外语听说测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 2、复试时将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名单上研究生网
1、我校将进行差额复试,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外语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外语听说测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
2、复试时将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名单上研究生网查询(4月6日左右),由各院系负责通知考生,不发放纸质复试通知单。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发表文章或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按规定时间到各院系报到。各院系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3、参加复试的同学应达到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由各院系采取差额的方式提出,具体比例由各院系自定。学校不再另外划定统一的分数线。第一志愿上国家线统考考生名单由研招办下发。少数民族考生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后再下发复试名单。
4、各院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在复试前一周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增强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复试成绩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名单和计划内指标的确定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名。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定,但确定标准必须准确统一,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说明。
6、具体复试工作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加强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
7、复试时间:4月13日—4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和复试要求由各院系安排,并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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