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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07年考研复试工作细则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选拔真正具有培养潜力的合格生员。为切实做好复试工作,把好新生质量关的入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处对做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就我院硕士生招收复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复试的基本要求与录取原则

  1.研究生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复试基本要求由学校统一制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经济学科总分:考生必须在教育部确定的基本分数以上,外语和政治单科分、专业单科分都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2.录取原则:(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2)录取名单按考生初试加复试总成绩的分数高低依次排列上报审批。

  二、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口语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根据我院招生要求,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复试科目内容由专业小组确定。

  2.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即财政学和会计学。考试形式为笔试。加试完毕,考生试卷上交研究生处备案。

  3.英语复试进行独立的口语测试,内容分三部分:

  a.考生与主考教师就考生的大致背景进行简短交谈,采取问答形式,约一分钟。

  b.考生就抽签所得的题目作个人发言,约两分钟。

  c.主考教师针对考生的发言提问,进行交谈,约三分钟。

  4.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核:

  (1)对应届毕业的考生,着重考核其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对在职报考的考生,着重考核其专业基础是否扎实,以及了解其在工作中的成果等。

  (3)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两种形式。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心理素质进行必要的考查。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在院党总支和院长领导下,成立院复试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各专业指导小组、研究生秘书组成。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其职责是负责全院复试组织与协调工作。

  为了保证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分别成立政治思想考核组,组长由总支书记兼任,负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工作。

  英语复试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其职责:负责命题、阅卷和口语测试、评分工作。

  英语复试小组组长:叶桦

  复试小组成员:徐晓音、余峰、肖红蓉、彭涛、杨海、胡振红

  复试小组将依据复试细则的要求,拟定多套难度相当的试题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复试总成绩以100分计算,其中笔试50分、面试30分、外语口语测试20分。本次复试的考生政治思想考试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发表文章或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按规定时间到各院系研究生秘书老师处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复试费100元整。

  联系人:徐昭华

  电话:67868477、6243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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