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3年硕士招生复试与录取规则
中国音乐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规则 一、考试科目成绩权重 (一)初
中国音乐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规则
一、考试科目成绩权重
(一)初试
1.各研究方向专业主课成绩均采用150分制。
2.各研究方向专业基础课成绩均采用150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比例如下:
(1)音乐学系的史学类方向:
《民族音乐基础理论》占50%、《和声与曲式》占50%
(2)音乐学系的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世界民族音乐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占50%、《和声与曲式》占50%
(3)其余各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占50% 、《和声与曲式》(作曲类为选考科目)占50%
(二)复试
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均采用100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比例如下,
(1)学术型:
面试占70%、笔试(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复试考作曲笔试,其他方向考论文写作)占20%、外语口语听力占10%
(2)专业学位型:
专业主课复试占90%、外语口语听力占10%
二、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办法
1.根据国家2013年下达的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与各研究方向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考生情况,经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名额作如下调整:
各研究方向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名额预分表
研究方向 | 学术型 | 专业学位型 | 备注 |
音乐学类 | 8 | ||
音乐美学 | 2 | ||
音乐文学 | 0 | ||
音乐艺术管理 | 4 | ||
音乐声学(含电子音乐) | 3(2+1) | ||
音乐教育学(含音乐心理学\音乐文献翻译) | 6 | ||
钢琴教育研究 | 3 | ||
声乐教育研究 | 3 | ||
作曲(含电子音乐作曲) | 8(5+3) | 含张千一音乐工作室1名 | |
作曲技术理论 | 2 | ||
视唱练耳 | 1 | ||
指挥 | 2 | ||
民族声乐 | 9 | 含金铁霖声乐艺术中心1名 | |
美声 | 7 | ||
国乐弹拨 | 7 | 含刘德海音乐工作室1名 | |
国乐拉弦 | 7(5+2) | ||
国乐吹打 | 1 | 含中国笛箫艺术研究中心1名 | |
钢琴演奏 | 2 | ||
钢琴声乐伴奏 | 3 | ||
西洋管弦乐器演奏类 | 3 |
备注:
①此表不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招生名额。
②带有括号的名额中“+”号之后的数字为追加名额。
2.根据各研究方向所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按1:1.2的比例进入复试,若产生小数点,则按进位计算(如:1.2=2 2.4=3 3.6=4)。
3.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的推免生直接进入复试并计入本研究方向复试生人数。
4.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含总分与单科)考生的排序办法如下:
音乐学类、音乐文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声学(含电子音乐)、音乐教育学类、钢琴教育研究、声乐教育研究、作曲系各研究方向均按初试四科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复试考生最后一名总分成绩并列者亦可进入复试;指挥、民族声乐、美声、中国乐器演奏类、钢琴演奏、钢琴声乐伴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类各方向按专业主科成绩进行排序,如复试考生最后一名主课成绩并列者亦可进入复试。
5.专业主科成绩在本研究方向(以2013年硕士招生简章公布的《各研究方向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名额预分表》中的研究方向为准)中为第一名的考生,原则上可破格参加复试,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破格参加复试:
(1)本研究方向招生名额为2名(含2名)以下者;
(2)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有增加名额的研究方向,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3)同一研究方向主课成绩为第一名者出现并列,只破格复试国家分数线下考生中四科总分排在第一名的考生,其他并列者不予破格复试;
(4)四科总分低于280分的考生不予破格复试。
破格考生的排序原则为:
(1)只有一项成绩(总分或单科成绩)未达到国家分数线者排名在前,有两项成绩(总分和一门单科成绩)未达到国家分数线者排名在后;
(2)未达国家分数线的门次相同,专业学位型排名在前、学术型在后;
(3)破格复试考生所属类型相同(即同为专业学位型或同为学术型)者,按照四科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破格复试考生不计入本研究方向复试比例,但若达到录取条件者则计入本研究方向的录取名额。
破格生的复试资格,待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方可参加我院的复试。
6.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原则:族属为少数民族的考生,四科总分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245分者可进入复试;族属为汉族考生者,四科总分达到280分者可进入复试。
三、关于调剂考生的规定
1.凡符合国家规定调剂条件并有接收院校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我院研究生处提出申请,我院将按规定协助办理调剂手续。所有手续需要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2013年5月5日之前)内进行。
2.我院不接收外校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四、录取规则
1.复试考生必须具备录取资格方能进入复试成绩排名,录取资格包括以下几点要求:
(1)复试《面试》(含表演专业主课复试)成绩达到85分及格线;
(2)复试《笔试》(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复试考作曲笔试,其他研究方向考论文写作)和《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均达到60分及格线;
(3)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加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及格线;
(4)体检、政审合格。
2.凡符合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序办法如下:学术型各研究方向均依据初试四科总分(按500分制折合为100分制)和复试总分(100分制)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其中初试总分占60%,复试总分占40%;专业学位型各方向按专业主课成绩进行排名,其中初试主课成绩(100分制)占50%,复试主课成绩(100分制)占50%。
3.国家下达给我院的硕士招生计划按照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分别分为公费生与自费生两类。我院公费生名额按照各研究方向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多个研究方向出现小数点,不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而是按照小数点后的数字由大到小进行排序。
破格复试考生均录取为自费生。各研究方向推免生为公费生,其他公费生名额均按初试四科总分的折合分与复试总成绩相加之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学术型初试总分占60%,复试总分占40%;专业学位型初试总分占50%,复试总分占50%。
4.每位导师每年限招2名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如果一位导师有超出2名考生进入录取名单,录取成绩(见录取规则 第2条)排在第二名之后的考生须在本年度招生简章公布的本研究方向导师目录中另选导师;如没有导师接收的考生则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招生名额不计算在内。
5.各研究方向的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遗留问题由招生常委会最后确定。
6.所有破格录取考生须经北京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
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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