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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复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初试成绩总分290分(含)以上,统考英语和政治分数在50分(含)以上,统考数学和自命题专业课分数在65分(含)以上。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具体内容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要求确定。

  1、笔试部分(总计满分40分)

  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

  2、面试部分(总计满分60分)

  (1)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40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科研创新潜质;

  c、思想政治表现;

  d、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

  四、复试时间:3月21日—4月11日。

  五、按教育部规定,复试前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如有疑问,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考生复试及录取资格。

  六、复试结束后,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出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权重均为50%),按研究方向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通过考生须按我院要求体检合格后方予录取。

  七、复试及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网址:www.cabr.com.cn,人力资源--研究生培养--通知公告栏目。

  八、我院将尽快开展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并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考生复试结果。未通过我院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参与其他院校的调剂,调剂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请参考中国研招网上的调剂系统使用说明。

  九、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复试,并在复试过程中接受考生监督。复试咨询电话:010--64517741,邮箱:cabryjs@126.com;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10--84281368,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456。考生如有异议,须于复试结果通知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提交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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