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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联合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公告

  (适用于报考北京联合大学和选择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的考生)

  招生单位代码:11417

  报考点代码:1154

  一、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前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上的全部公告信息,因不按公告要求及相关政策要求报名,因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者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54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是在北京地区报考“11417北京联合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选择北京报考点的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选择京外报考点考试者,按当地省招办关于报考外地高校的办法报名。

  3.报考法律(法学)的考生考试方式选择“法律硕士联考”,报考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的考生考试方式选择“管理类联考”,其他专业考试方式一律选择“全国统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报考类别”一律选择“定向就业”。

  4.报考我校“中医”、“设计学”专业、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文化艺术”方向的考生,无论地域,均应选择“1154北京联合大学”为“报考点”。

  5.学历(学籍)有关问题:

  (1)毕业证书编号应按《毕业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填写;学位证书编号应按《学位证》上的“证书编号”填写。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填;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不填;国外留学生请注明“留学生”字样。考生2019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无效。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3)报考“11417北京联合大学”的以下三类考生,须在2018年11月10日前将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证明材料上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以挂号信或EMS寄至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处。因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责任自负。

  ①网上报名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②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需原件,邮寄地址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处

  邮编:100101

  收件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1.“1154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

  时间:11月8日-10日8:30—11:30,13:00-16:00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

  具体现场确认通知将于11月初公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官网上。报考点不接受现场报名。

  2.选择“1154北京联合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确认报考信息并照相,否则报名无效。

  (1)本人二代身份证:2018年12月23日(含)前有效;

  (2)网上报名编号(报名号)(9位);

  (3)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6学期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4)北京籍往届生提供户口本或其它户籍证明,非京籍往届生提供在京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证明(如工作与档案非同一单位需同时加盖北京市档案管理部门章)(附件《工作证明》,如自行改动格式,一律无效);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特别说明外,一律要带原件。

  3.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本公告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处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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