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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一、拟招生人数

  2019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拟计划招收约6100名各类学历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学习方式约3400名,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约2700名,最终名额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硕士研究生拟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约1700名,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

  二、报考条件与要求

  报考我校考生须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的规定(可登录http://yz.chsi.cn/查询),且满足以下相应的的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推荐免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需按照《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19年研究生(含直博生)相关要求》完成各项流程。

  (二)全国统考

  1.学业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截止到现场确认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本科毕业的学历信息)。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即现场确认前登录http://www.chsi.com.cn/,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本科结业),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经2年或2年以上(2017年9月1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含)以上文章。

  2.上述的(2)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4)、(5)类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请复试前咨询参加复试学院)。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4.报考北航(不含报考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在北京(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按照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5.报考北航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各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三)单独考试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含)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单考强军专家推荐书样表(2019).doc),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含)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不转档案及户口,北航不解决住宿。按照北航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工作单位推荐信(无模板,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提交上述报考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凡是未经我校现场确认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2.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3.招收2019年单独考试方式考生的学院仅013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和028马克思主义学院,考试科目试题均为北航自行命制。

  (四)强军计划

  1.报考名单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含)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撰写重要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单考强军专家推荐书样表(2019).doc),考生需于2018年10月中旬以前,与各军种总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向各军种总政治部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北航所有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不转档案及户口,不解决住宿。考生应按照北航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确认。

  2.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3.强军计划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试题均为北航自行命制,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试题相同。

  (五)管理类联考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和125600工程管理(MEM)专业:

  (1)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含)以上。

  (2)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3)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管理类联考报考125300会计(MPACC)的报考要求同“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二)全国统考”中的内容。

  3.报考北航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在北京(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按照自身情况及省市的要求,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六)法硕联考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或035102法律(法学)专业

  1.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二)全国统考”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二)全国统考”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法硕联考报考点的选择,同全国统考的要求(参见上述“(二)全国统考”中“4.”的相关要求)。

  (七)其他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所有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需有定向就业单位,并需与我校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准考录取。有意报考该计划的考生,请报名前先咨询我校是否满足报考我校的要求,咨询电话************。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并有意参加该计划的考生,请与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报考该专项考生应为高校学生(“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专项:校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拟计划培养约390名硕士研究生,相关学院及专业请点击查看(各学院招收2019年硕士研究生校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培养名额.pdf)。有意向的考生请咨询相关学院。

  4.境外双学位联合培养专项:拟招收2019年硕士研究生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双学位联合培养50名,相关学院、专业及境外学校请点击查看(各学院招收2019年硕士研究生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双学位联合培养招生计划.pdf)。有意向的考生请咨询相关学院。

  三、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18年10月10日报考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北航的公告、通知等文件。不按公告信息等文件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确认、不能考试或不能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推荐免试考生的程序见《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19年研究生(含直博生)相关要求》,其他考试方式报考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分为“填写考生信息”和“填写报考信息”两大步骤。

  1、填写考生信息

  2018年9月12日后,考生可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首页,用已注册的学信网账号登录网报系统,填写个人考生信息。

  2、填写报考信息

  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b.buaa.edu.cn/),仔细阅读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于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按报名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报名信息。考生须认真核对无误后确认报考信息,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需保证其准确性(如果被录取,部分信息将用于以后的学籍管理),考生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若报名参加统考将被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重要提示:

  1.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报考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除外)、管理类联考或者法硕联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在北京(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根据所在各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2.选择北航报考点且符合北航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北航报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未按要求网上支付报名费,北航报考点将不予确认,后果及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网上支付办法请考生认真阅读北京市发布的“网报公告”中有关内容。

  3.其他报考点有关问题请按照考生所选择报考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它报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网上报名期间,考生亦可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报名信息。

  5.考生填写考生信息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用已注册的学信网账号登录网报系统,校验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请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请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及早开展认证工作);若为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须登录教育部网站(网址http://www.moe.edu.cn/)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报告在现场确认时交报考点核验,否则报考点将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以报名时现用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时除提交相关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

  6.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北航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考生若要自行领取录取通知书,请网上报名时在通信地址栏填写“自取录取通知书”字样,并且邮政编码写“100191”。若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因报名系统无法下载个人联系方式,我校无法发送相关短信信息,考生须及时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推免生除外)务必按照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必须携带)、学历证书(往届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以及报考点所需其他材料,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网报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两份专家推荐书及工作单位推荐信。

  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还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两份专家推荐书。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携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若为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则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如果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提供相关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三)打印准考证

  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下载《准考证》并打印在A4幅面白纸上。《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北航不寄发纸质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随时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b.buaa.edu.cn/),查询相关信息。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四、初试

  (一)全国统一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23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北航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拟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请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

  (三)初试成绩约二月中旬公布,考生自行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上进行查询并下载打印,北航不寄发纸质成绩单。

  五、复试

  北航为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学校,满足北航复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左右进行。复试的具体要求请于2019年3月上旬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

  (一)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满足一志愿学院一志愿专业复试要求的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章);满足调剂学院要求的考生则须携带初试成绩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章)。

  3.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4.政审表(2019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仅供参加全国统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管理类联考及法硕联考的考生使用)政审表.docx)。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往届生还须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6.应届生还须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须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报考125300会计)的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具体内容届时咨询相关学院)。

  (三)报考125300会计、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或125600工程管理专业参加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总成绩。

  (四)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参加复试考生每人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五)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须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六)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北航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北航不解决住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2019.pdf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2019.pdf

  (七)若想保留入学资格,且不能在2019年9月开学时报到的考生,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无模板),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

  (八)北航不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调剂只限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校内调剂。

  六、体检及政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校研函字〔2016〕11号,可登录网址http://yzb.buaa.edu.cn/info/1035/1192.htm查询)。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参加由北航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相关事宜由招生学院及校医院协调后另行通知。体检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学院复试时不仅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将结合其学习工作单位的政审意见进行评价,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学制、学习方式及住宿

  (一)学制

  北航录取的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具体见专业目录中各学院各专业的备注。

  (二)学习方式

  北航招收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有全日制学习方式和非全日学习方式,具体见专业目录中各学院各专业的备注。

  北航可接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专业如下: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32航空工程(00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与005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11计算机技术、025100金融、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25600工程管理、055101英语笔译、085222交通运输工程、085236工业工程(014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及085212软件工程。所有录取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研究生均须签订相应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培养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2019.pdf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2019.pdf

  (三)住宿

  北航解决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住宿,视情况安排在不同校区。住宿实行收费制,所有住宿的硕士研究生均须交纳住宿费,具体住宿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相关说明。北航不解决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或者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住宿。

  八、学费及奖助

  (一)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起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全面收费制度。北航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标准请登录http://yzb.buaa.edu.cn/info/1003/1570.htm查看。

  (二)奖助办法及奖助体系

  我校对符合要求的学生通过设立各类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助学金、助研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具体政策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参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文件规定。其中,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博士获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硕士获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九、招生咨询

  (一)考生可进入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各招生学院的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复试要求等各类报名、考试、复试及录取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单。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二)导师选择办法由各学院复试时自行制定。考生如需查询导师的研究情况、学科建设等详细信息,可进入学院网页查看(先登录北航主页http://www.buaa.edu.cn,由“机构设置”进入“院系设置”再进入相应学院)。

  (三)北航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点击以查看)

  (四)招收2019年学历硕士研究生专业、学院、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标准.pdf

  (五)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历硕士)办公地址:北航行政办公楼东楼二层。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E-mail:yzb@buaa.edu.cn

  微信号:buaayzb

  (六)往年试题出售地址:北航后勤集团印刷部(北航体育场南侧、附中东侧)

  试题出售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后勤集团信息综合服务公司

  邮政编码100191

  电话010-82338379

  十、说明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名义举办的研究生考前辅导班。

  2.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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