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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录取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③同等学力人员: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者(从大专毕业到2007年9月1日满两年)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须经所在院校推荐,在职人员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参加全国统一报名、考试。

  5.外语只应试英语、日语或俄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详见各专业介绍。

  6.所有专业均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复试资格后,要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

  7.不接受无正当理由退学的高校学生或被取消毕业派遣资格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

  8.各专业均招收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但在录取时需签订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协议书。

  二、报名

  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一般在10月份统一进行,网址:www.chinayz.com.cn.凡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选北京工商大学为报考点;外埠考生选择当地省、市招办组织的报考点。请考生将联系电话(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联系电话及手机)及联系地址,在报名时填写清楚。在北京工商大学考试的考生,其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等可到学校领取。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们将及时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三、资格审查

  对初试合格的考生,在复试时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往届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准考证。本科学历考生还须附有“毕业生成绩表”。

  四、入学考试

  除专门史外其它专业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和外语各100分,其他两门各150分;专门史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为三门国家统考课,政治和外语为100分,历史学专业基础为300分。入学考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考试地点由报名点确定。

  五、复试

  复试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试、专业笔试和面试等内容。笔试内容见复试科目列表,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按加权计算重新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

  六、录取

  面向全国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国家规定标准择优录取。

  七、学制

  考生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后,全部脱产在校学习,学习年限为三年。

  八、学习期间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复习备考

  为方便广大考生复习,我校备有各专业课部分往年考研样题。另应一些考生的要求,我们联系购买了部分文科专业的参考用书,有需用专业参考书者可到研招办联系购买;需要往届试题者可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十、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北京市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

  E-Mail:yzb@btbu.edu.cn

  另外,在考试报名、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复试和录取等工作环节我们都会及时在学校网页上发布信息,请及时上网浏览。因届时电话繁忙,请尽量少打电话询问以免误事误时。多谢合作!

  我校网址:www.b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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