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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一级学科: 马克思主义理论 )
  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一、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
  1.硕士生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正确的理论研究方向;熟悉马克思主义主要的经典著作;了解马克思主义形成的历史背景,认识马克思主义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了解马克思主义发展历史进程,掌握马克思在不同历史阶段发展的基本知识和在中国的发展进程;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动态;能够胜任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宣传和党政工作。
  硕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3年。按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答辩通过的硕士生可以在2年或2年半完成学业。
  2.博士生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正确的理论研究方向和良好学风;熟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情况和特点,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总结马克思主义自身发展和指导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熟悉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进程;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了解本学科最新动态;能够胜任本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宣传和党政工作。基本要求是: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共产主义事业具有坚定的信念,自觉地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有献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热爱并乐意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
  (2)全面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基本规律,特别要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角度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历史必然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思想发展的历史脉络、马克思主义与各国实际相结合而不断发展的规律。
  (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分析批判能力。要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现状、趋势和前沿动态,对本学科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具有现实价值的问题能提出独立的见解,对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思潮有敏锐的识别能力和科学分析批判能力。能承担和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并能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4)具有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和比较广博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电脑操作应用能力,至少要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读、听、写、说)。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北京地区的定向、委托培养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可以为4年。硕博连读生、本科直博生学习年限为5年。

  二、专业研究方向

序号 研究
方向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生导师
1






    包括马克思主义通史与专题史研究。前者侧重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的总体性研究。主要包括对马克思主义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进程、基本特点和基本规律的研究,也包括马克思主义在不同国度、不同时期传播的过程、历史特点和对社会历史进程影响的研究。后者则侧重于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的重大问题作专题性研究。主要包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及其经济思想史、政治思想史、文化思想史中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的形成和发展进行研究,也包括对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重大历史事件、代表性人物进行研究。 马捷莎 教授
朱志敏 教授
朱燕丽 副教授
2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     以当代中国社会生活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敏感问题为研究对象,考察马克思主义关于若干社会问题的基本理论,探索实践发展对马克思主义提出的发展需求及路径选择。重点涉及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政治、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文化建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宗教问题、马克思主义与人的全面发展等领域。 杨世文 教授
王炳林 教授
孙秀民 教授
姜 威 副教授

  三、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
  1.硕士生培养与中期考核的基本要求
  课程学习集中安排在前三学期完成。课程教学以提高理论分析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的,以科研工作为中心,采取系统授课、专题讲座、自学、讨论、导师个别指导、教研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辅之以教学实习和社会调查、实践。考核方式采取口试、笔试,开卷、闭卷,撰写文献综述、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等多种形式。
  中期考核时要求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合格的同时,基本修完全部学位课程,并且已经具备在导师指导下从事研究的能力。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末完成,考核的结果将作为硕博连读候选人选拔的重要依据。中期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撰写论文阶段。
  2.博士生培养与考核的基本要求
课程学习集中安排在第一学年完成。博士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和以导师为首组成的博士生指导小组配合指导的方式。以强化科研能力为中心,以自我钻研为基础,实行笔试、口试等多种方式考核。
中期考核时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一个有价值的学位论文选题,并对该题目的研究状况、资料收藏、重点和难点等有整体的把握,写出内容完整的开题报告和切实可行的研究、写作计划。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末完成,中期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撰写论文阶段。

  四、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
  1. 硕士生学位论文
  在了解本专业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掌握必要的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选择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问题作为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须通过开题报告,经导师和由本专业教授组成的筛选小组审核通过。
  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应具有创新意义的见解,观点鲜明、立论有据、结构合理、行文流畅、注释规范准确。正文在2万字左右为宜。另须附500—1000字的中英文提要和主要参考文献目录。论文主体部分应达到(或经修改后达到)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水平。
  2.博士生学位论文
  在充分了解本专业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充分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选择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问题作为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须经过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和开题报告阶段。个人培养计划和开题报告须经过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的其他专家学者审核通过。
  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应提出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见解,观点鲜明、立论有据、结构合理、行文流畅、注释规范准确。正文不少于8万字。另须附1000—2000字的中英文提要和主要参考文献目录。论文的部分章节应达到(或经修改后达到)在国内权威刊物发表的水平;全文经修改后应达到公开出版的水平。
  学位论文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组织评审、预答辩和答辩,合格者方可授予博士学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答辩者,经本人申请,导师组认可,可适当推迟答辩时间。对于答辩不合格者,除由学校作适当安排外,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合格后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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