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北京研招网 > 北京师范大学 > 招生简章

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6年,它与先期成立的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一起构成北师大法学学科的整体,已经形成从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的三级人才培养格局。根据著名大学排名机构QS最新发布的2014年世界大学排行榜(QSWorldUniversityRanking),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科位列世界第103位,亚洲第13位,中国大陆第4位。我校法律硕士专业自2008年开始招生,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就业去向以北京及京外的公检法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机构为主。法律硕士培养已成为我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心。
  2015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宗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公司企业、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能;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招生人数
  2015年我校计划招收双证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200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80人左右,点击此处查询接收办法。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包括本科就读学校认可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将于2015年6-7月本科毕业的“专接本”“专升本”“3+2”类的全日制学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即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大学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能报考。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流程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4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于2014年11月10日-14日持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