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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提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开展创新活动,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北石化院发〔2013〕72号)和学校实际,设立创新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创新活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具有我校学籍且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三年级研究生。
  2.奖励标准:创新活动奖学金项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学金额度分别为10000元/生、8000元/生和6000元/生。
  二、申请条件和成果范围
  (一)具有以下创新成果之一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研究生,可申请创新活动奖学金:
  1.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完成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
  2.科技竞赛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取得的各种类型的科技竞赛奖。
  3.学术论文: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可通过网络检索到、有检索号的学术论文。
  4.专利: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
  5.其它成果:各培养依托单位认为能代表本单位研究生研究训练水平的创新活动项目成果。
  上述3-4项中某项成果,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则评奖时等同于研究生为该项成果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
  (二)具有以下创新成果之一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研究生,方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1.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绩为优秀者。
  2.在省部级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者在全国性科技竞赛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者在国际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3.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完成、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发表或被学校认可的检索系统SCI、E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
  4.正式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5.其它在技术上有创新且得到同行认可,并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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