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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发放2012年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关于发放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非本市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已于6月13日按考生报名时填报的地址寄出,请考生及时查收。

  本市、本校考生携带有效证件可于6月14日下午至6月20日工作日期间自行到北华大学东校区机关楼二楼211室来领取。

                              北华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

附件一:
                 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定向培养合同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培养人才,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北华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家招生计划内定向培养攻读 专业硕士研究生壹名。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 甲方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二、乙方为定向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并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三、定向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研究生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经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合格,由乙方颁发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四、定向生自入学注册起,即属甲方人员。定向生毕业后,乙方将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读研究生期间学习档案及教育部门毕业派遣材料直接交给甲方,由甲方安排工作。

  五、定向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因中途退学、勒令退学、开除或取消学籍、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位,按乙方规定,在乙方办理离校手续,由甲方负责安排工作。

  六、定向生因病经乙方批准休学,本合同可自动延长一年有效期,逾期按自动退学处理,由甲方负责安排工作。定向生休学期间的一切费用由定向生与甲方协商解决。

  七、定向生在学期间申请出国或毕业时申请报考博士,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方能办理。

  八、双方签订此合同后,定向生入学后的有关费用由甲方和定向生双方协商解决,并于定向生入学前交齐。

  九、双方及定向生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有更改,应协商解决,并行成书面协议备案。

  十、本合同需由双方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由定向生本人签字后方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定向生一份。

  甲方单位领导签字:    乙方单位领导签字:      定向生签字: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委托培养合同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培养人才,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北华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家招生计划外委托培养攻读 专业硕士研究生壹名。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 甲方委托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委托生)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二、乙方为委托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并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三、委托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研究生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经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合格,由乙方颁发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四、委托生自入学注册起,即属甲方人员。委托生毕业后,乙方将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读研究生期间学习档案直接交给甲方,由甲方安排工作。

  五、委托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因中途退学,勒令退学,开除或取消学籍,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位,按乙方规定,在乙方办理离校手续,由甲方负责安排工作。

  六、委托生因病经乙方批准休学,本合同可自动延长一年有效期,逾期按自动退学处理,由甲方负责安排工作。委托生休学期间的一切费用由委托生与甲方协商解决。

  七、委托生在学期间申请出国或毕业时申请报考博士,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方能办理。

  八、双方签订此合同后,委托生入学后的有关费用由甲方和委托生双方协商解决,并于委托生入学前交齐。

  九、双方及委托生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有更改,应协商解决,并行成书面协议备案。

   十、本合同需由双方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由委托生本人签字后方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委托生一份。

  甲方单位领导签字:       乙方单位领导签字:      委托培养生签字: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2012级硕士研究生报到指南

  一、报到时间:2012年8月30日早7:30-16:30

  二、报到地点:实行东、南、北校区分校区报到(按照考生所在校区划分),校区具体报到地点请查看各校区报到当天的报到标示,因与我校本科生报到时间同为一天,请区分好报到的具体地点及流程。

  三、收费标准
  ①学费:公费生无需缴纳学费(公自费与否,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查询)。自费生学费收缴按照吉林省高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执行(我校根据不同专业及培养类型制定与之对应的学费标准,详细学费标准将在报到前夕在本网站公布)。
  ②住宿费:1200元/年。
  ③书费:学校不统一收缴书费,主要依据导师及任课教师教学大纲的授课要求由学生自行订购。

  四、户籍:按规定,户口符合签转要求且自愿调入我校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入学后按通知要求统一在各自校区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

  五、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调入我校的考生,入学后由学生本人报到后交由研究生处,研究生辅导员老师与校区党组织员协调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六、助学贷款:按照上级部门通知精神,今年我校考生欲办理助学贷款事宜均在考生生源地资助中心进行,不再另行进行入校后的高校学生助学贷款。

  七、医疗保险:非在职考生、未办理医疗保险考生统一由学校校医院与吉林市医保中心办理大学生城镇医保事宜。

  八、住宿办理:凡申请住宿考生需在接到录取通知后的三天内发送标题为“住宿申请”的邮件至bhu103@163.com邮箱(申请内容包含姓名、性别、专业),未提交住宿申请考生不予安排住宿事宜。

  九、其他未尽事宜
  报到及入学后的相关事宜通知将及时在“北华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发布,请考生实时登陆查询。网站网址:http://grad.beihua.edu.cn/


附件四:
北华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五:北华大学二〇一二年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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