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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城市学院社会工作考研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落实中央关于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纲要》以及首都首善之区社会工作人才工程的部署,推动首都社会建设的发展,我校2012年招收社会工作(MSW)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社会建设领域工作的考生报考!
  一、招生专业及方向
  (一)招生专业代码:035200,拟招收30人。
  (二)学制、培养及学位
  考生录取后于2012年9月入学,实行弹性学制。应届本科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年,可适当延长;在职人员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4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工作满1年以上。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且工作满1年以上。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务必认真校对,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12年7月前有效。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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