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城市学院社会工作考研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落实中央关于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纲要》以及首
6、初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陆研招网查询成绩。
7、加分政策
请参见教育部研究生入学加分相关政策。
(二)复试
复试一般在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复试名单、复试内容范围、复试方式及相关程序,届时将在我校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网相关信息。
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特别提醒: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加试笔试。科目为两门,分别是《社会工作概论》、《社会研究方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复试科目参考书同初试。
六、录取
(一)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工作在2012年5月中下旬结束,经北京市招办、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于6月中下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
我校社会工作硕士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四种。其中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后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就业,按就业三方协议将档案、户口派遣到签订的就业单位。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毕业后派遣回录取时确定的定向委培单位工作。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学生须与我校签订自筹培养协议。
(三)考试诚信和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八、其他
(一)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也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二)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三)招生联系方式
院校代码:1141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联系电话:(010)62321818,传真:(010)62322676
电子信箱:zhaoban@bcu.edu.cn
网址:http://rec.bcu.edu.cn/yj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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