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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一、拟招生人数

  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55名,其中全日制考生190名,非全日制考生65名,招生专业涉及社会工作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中药学硕士以及艺术硕士(含音乐、美术、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等领域)。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数,综合分析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

  2017年我校继续参与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招生,预计招生计划为3名。

  二、招生类型、录取类别和培养方式

  (一)招生类型和录取类别

  2017年我校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培养方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别,全日制是指学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是指学生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进行非脱产学习。

  (二)学制

  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制为2年,艺术硕士的音乐、美术、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等各领域学制为3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学制相同。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即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5.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1、2、3各项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除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7.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具备的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下同)。

  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艺术硕士的考生,通过初试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8.退役士兵报考条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四、报考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报考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硕士研究生报名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考生须于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27日。

  该网站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10月10日网上报名前,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查询到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的信息填报。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请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及早开展认证工作。

  2.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网报公告、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3.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调至我校,毕业时与用人单位以“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类研究生为在职攻读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定向单位就业。

  5.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发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照报考点所在地研招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摄像等现场确认手续,并在该考点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报考点将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1)北京地区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和要求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在京报考我校的考生请选择“北京科技大学考点”,请考生关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网站查看考点公告,自行了解该考点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

  (2)其他各省市的考点现场时间安排和要求,请参见各省市研招主管部门通知。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现场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现场确认前取得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变更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4.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6.对在报考、现场摄像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初试时间:具体见教育部相关安排。

  2016年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016年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2016年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2016年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2.准考证打印: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于2016年12月15日至26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考生于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准考证上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参加考试。

  4.考试科目:详见《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考试大纲: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及考试大纲》。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其统一编制。

  6.初试成绩公布:初试成绩预计于2017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六、报考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复试时间为2017年3月底至4月中旬,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复试的考试方式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同等学力加试为笔试。具体复试科目详见我校届时公布的《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3.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4.体检时间同复试时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5.复试通知书、复试成绩查询请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七、录取与调剂

  1.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时须就培养事宜与学校、本人所在单位签定三方协议书。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6.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自2014年起,我校不再向考生的拟调剂院校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1.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不论录取类别是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书费、住宿费等杂费另计。

  2.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研究生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按照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助学金面向非定向学生。同时,学院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科研经费资助体系

奖助名称

奖励标准

覆盖率

国家奖学金

20000元/年

具体名额按当年国家下达指标执行

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

(最高8000元/年)

比例不超过20%

二等奖

(最高5000元/年)

比例不超过30%

三等奖

(最高2000元/年)

比例不超过40%

国家助学金

700月/人

(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所有全日制学生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科研创新基金

以项目为单位,金额从2000元至10000元

所有在校研究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

见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

8000/年

见北京市相关政策

“三助”津贴

助教不低于400元/月

根据设岗单位需求

助研不低于400元/月

助管不低于400元/月

  九、关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一)招生报名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相关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试录取

  1、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2、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招生管理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均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和体检,一旦录取后,按照我校规定缴纳学费、书费、住宿费等。

  如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的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相关要求与报考普通类定向就业考生相同。

  十、联系方式

  院校代码:11418

  单位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联系部门: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政编码:100083

  查询网址:http://zs.bcu.edu.cn/html/yzw/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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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yjszs@b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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