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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七、工作程序及安排
  1.2012年9月25日前,各招生院系接收申请者所提交的全部材料。
  2.2012年9月30日前,各招生院系按照相关条件要求初步审核申请者的材料,并通知申请者来校进行复试。经复试确定获得初取资格的推免生须公示7天。
  3.2012年10月10日前,各招生院系上报《郑州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附件3)及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复审;对同意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出具接收函。
  4.接收推免生招生院系通知考生持接收函到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10月份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11月中旬)到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凡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系河南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须选报郑州大学报名点)。10月3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到郑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将不能被录取。
  5.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各招生院系要对获得初取资格的推免生进行复审,通过者方可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内容包括:
  ①完成本科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②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③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情况;
  ④自取得初录资格至入学报到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八、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此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招生单位的纪检人员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报告。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等要及时公布,公布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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