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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郑州大学药学院考研分数线及复试细则


       综合排序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凡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或面试成绩低于15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或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者,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导师和考生实行双向选择,在录取时确定导师,在录取过程中导师对于是否录取考生具有否决权。
       我院将于4月11日24时前在院系网页公布复试排序及拟录取名单。
       七、复议和监督
       复试考生本人若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有复议、投诉要求的,请按下列要求办理:
       1.药学院纪检负责人:联系电话:*************或67781910;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新校区)药学院;邮政编码:450001
       2.亦可直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议、投诉;
       3.复议、投诉受理时间:2014年4月12—14日。
       4.申请复议及举报违规违纪事项,必须实名进行。申请复议或投诉者,必须陈述事实、依据。对无中生有、蓄意诬陷的,要承担相关责任;匿名投诉、举报的,学校、学院皆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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