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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财政学

  财政学

  一、学科名称、代码

  学科名称:财政学
  学科代码:020203

  二、专业简介
  财政学专业属于应用经济学科,它主要研究政府部门在资金筹集和运用方面的理论、制度和管理方法等问题。财政学硕士点从2007年开始招生,设有公共财政和税收理论与实务两个研究方向,硕士点现有专职教师6人,其中正教授2人、副教授3人。在《财政研究》、《中国财政》、《税务与经济》、《经济问题》、《宏观经济管理》等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学术著作10余部;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20余项;获省部级和地厅级科研奖励20余项。与地方财政税务部门的专家有着较为密切的科研合作与交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要开设的专业课程有:财政理论与实践、税收理论与实务、政府预算、中国经济问题专题、比较财政研究、地方财政问题研究、税收制度国际比较研究、公共项目投资评价、社会保障专题研究等。

  三、培养目标
  为从事政府财政、税收等宏观经济决策部门和管理部门工作、以及从事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工作,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专业学术水平和应用技能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要求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系统掌握财政学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熟悉财政和税收工作实践;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财政税收问题的分析研究能力、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能力和从事财政税收具体工作的实践能力;掌握财政学的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思维的能力;毕业后能承担相关的管理和科研等工作,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硕士学位学术水平。

  四、修业年限
  本专业基本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为二年,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一年。申请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即自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到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其学位论文的时间为4年。

  五、专业研究方向
  1.公共财政
  2.税收理论与实务

  六、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类型包括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补修课6大类。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设置既充分考虑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的特色要求,又兼顾课程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以及课程内容的时代要求和前瞻性。同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应用能力的培养。补修课主要是跨学科研究生所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入校后同本科生一起补修本专业所规定的课程,一学年内完成,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开题。

  七、攻读学位的学分要求
  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论文学分两部分,攻读本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不高于56学分,其中论文学分为18分。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75分(百分制)方可取得学分,其他课程大于或等于60分方可取得学分。

  八、学位论文
  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所有课程学分后,即进入论文工作环节,完成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论文学分和必修环节任务。

  开题。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首要环节。开题前学生必须完成与选题相关的40篇以上的中文文献和15篇以上外文文献的阅读,写出包括选题依据、研究方案、预期目标与成果、工作计划等关键内容的开题报告。由5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导师参加,以学术报告方式进行,第3学期完成。

  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检查研究生个人综合表现及学位论文进展状况,指导研究生把握学位论文方向,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环节,要求学生完成论文文献综述,数据收集和研究框架的完整设计,第4学期末完成。

  研究生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在学期间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论文要求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本科学报上。第6学期完成预答辩和答辩。

  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审阅与签字同意方可参加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1.全脱产学习方式。

  2.学生入校一个月内按照双向选择与组织协调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学生与导师的分配定位工作。

  3.采取导师专职指导与本学科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学生自学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探索导师组集体培养机制和方法,强化学生自主学习的监督和评价机制,严格实践教学环节的贯彻落实。

  4.采用启发式和研讨式教学方式,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在导师和导师组的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学术会议、教学、调查、咨询等活动,着重培养硕士生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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