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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郑州轻工业大学建筑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河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确保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凡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建筑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在学校和建筑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3.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负责确定本学科(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实验技能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复试成绩的评定和总评成绩的计算以及复试材料的整理等工作。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建筑环境工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到建筑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格审查:

  1.身份审查

  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审查

  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留存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

  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并留存。

  4.健康状况审查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半年内二级甲等医院体检单(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和能力、英语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1.英语测试包括笔试、口语和听力,笔试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试,口语和听力由建筑环境工程学院组织测试。

  2.专业课笔试。

  我院招收研究生复试专业科目根据简章要求进行,由建筑环境工程学院专业教师命题,并组织集体评阅。

  3.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

  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由记录员现场统计并封存。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20%(不含20%)时,视为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4.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英语听力和口语实际水平。学院复试小组老师对每个考生的听力和口语测试时间为6~8分钟。考查内容分两部分:

  ⑴自我介绍,不少于200个单词;

  ⑵测试人员与考生的英语对话交流。

  主要考察三个方面:

  ⑴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⑵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

  ⑶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5.政治思想素质考察。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考察。

  五、考生基本要求

  1.调剂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和学校具体要求。

  2.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

  4.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调剂考生初试科目须与我院考生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且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

  5.学术学位均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专业学位专业可接受学术学位考生调剂。

  六、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

  ⑴英语水平测试30分,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10分、英语笔试20分。

  ⑵专业笔试20分,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依据各专业当年招生简章设定。

  ⑶专业面试50分。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始总成绩占比+复试成绩占比。

  初始总成绩占比=(初试总成绩/5)×50%;

  复试成绩占比=(英语口语10%+英语笔试20%+专业笔试20%+面试50%)×50%;

  七、录取办法

  1.按照学科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拟录取名单要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信息栏目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4)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专家面试综合评语建议不录取者。

  八、复试程序、地点、时间(暂定)

  1.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5月23日

  地点:科学校区双创楼509室

  2.笔试

  时间:5月23日上午,英语笔试8:00-9:30;专业笔试9:40-11:40

  地点:参看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的公告信息。

  3.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时间:5月23日下午14:00。

  地点:科学校区双创楼509室查询。

  八、复试要求

  1.面试过程中等待场所与面试考场分离。开考后,除应试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出入面试考场和等待场所。

  2.复试结束后将面试记录及笔试试卷交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查并上报学校,审查后学院留存。

  3.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和复试成绩差异较大,应写出书面材料并及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本细则由建筑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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