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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二)招生院(系)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三)招生院(系)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四)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我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要突出专业性和个性化,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进一步考核。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和我校各专业计划招生名额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考生比例应在1:1.2以上。
       (二)考生资格审核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审查)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以及网上照片一致。招生院(系)按同样程序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并核查考生本人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发的“复试资格审查表”上的照片是否一致,以防考生替考。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不予复试。
       (三)试题的管理
       复试工作中各类试题的命制、评阅、保密与安全保卫工作由招生院(系)负责。
       (四)招生院(系)工作要求
       1.招生院(系)要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作为本单位具体开展复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细则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小组成员遴选办法、行为规范、评分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招生院(系)要针对考生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安排”,办法包括复试分数线、时间、地点、程序、方式、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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