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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1级拟录硕士研究生注意事项

  一、拟录取
 

  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包括:
  1、经复试录取的一志愿考生
  2、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接受我校拟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
 

  二、拟录取考生注意事项


  1、拟录取公函
  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拟录取公函将由我校以传真形式统一发送至调剂考生报考的一志愿院校。(部分高校不需我校发送,如浙大、上海交大、重庆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
  2、自筹经费(复试时已经说明,未说明的为公费生)
  被我校拟录取的自筹经费考生(自费生)必须与我校签订自费协议(点击下载),并将协议书于5月5日之前寄至我校。
  邮寄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西区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部,310018
  3、非定向、定向/委培
  录取类别将根据考生网报时填报的报考类别为准,一般应届生或准备解除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进校在职人员的为非定向;人事档案保存在原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同意全脱产在我校学习的在职人员为定向/委培。录取类别在上报国家教育部之后将不得修改(5月中旬左右上报)。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个人人事档案必须调至我校。
  录取类别为“定向/委培”的拟录取考生必须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点击下载)之后方可将考生本人人事档案留在原工作单位。需要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的考生务必于5月5日之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寄至我校,协议书寄至我校前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的公章。
  邮寄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西区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部,310018
  4、考生调档(指考生的人事档案)
  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审核之后(五月中下旬),各研究生录取学院将给考生本人寄发调档函,由考生本人持调档函到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相关事宜。请考生将人事档案于6月30日之前调剂至各学院,201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根据毕业院校的毕业安排办理。
  特别注意:录取考生务必将档案直接寄至录取学院,我校学生档案由各学院管理。
  党团组织关系等详见后续工作通知。
  5、考生通讯地址
  考生人事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将根据考生网报时填报通讯地址为准,若有变动的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在我校考生个人信息修改系统中提交(暂未开放,待录取结束后开放,五月初),届时逾期将不再修改。
  6、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审核之后(五月中下旬),我校将统一以挂号形式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相关寄发信息也可在系统中查询(系统将在录取通知书发送之后开放)。

 

研究生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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