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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数量情况可能制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是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以及外语能力的考查。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还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来执行。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二、学费
  (一)第一志愿报考浙江工业大学录取的学术型研究生,免除正常学习期间的学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确定。2013年硕士研究生公费和自费名额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确定(除工商管理硕士外,2012年我校录取的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公费生)。
  (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录取的考生均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全程学费65000元/人(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其他专业自费生学费每年9000元,基本学制2-3年。

  十三、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四)本招生简章与国家相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请随时关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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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初始科目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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