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大学控制学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方案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安排》总体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现公布我院2020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安排》总体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现公布我院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为切实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学校、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2020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我院采用综合考核方式。综合考核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材料审核:主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招生质量。
2.业务考核:综合考查考生知识背景、思维逻辑、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并对考生外国语运用能力进行测试。业务考核采用综合面试形式,通过钉钉(DingTalk)网络远程视频的方式线上进行。业务考核前考生须在电脑或手机上安装钉钉软件或APP,建议首选电脑+有线网络,用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如有问题,请与学院联系。
二、材料审核
考生需于2020年7月7日前,提交审核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所需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港澳台+姓名+审核)至学院,材料内容如下:
1.报名表(系统报名后导出打印);
2.学习和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
3.大学学习成绩单;
4.英语能力水平证明材料;
5.毕业论文首页和摘要页及对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6.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原件同时寄送学院研究生科);
7.其他可以提供的材料,如科研成果证明、实践实习证明等材料;
8.《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本人署名)。
学院成立初审专家小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考生是否进入综合面试。审核材料请邮件至yuling@zju.eu.cn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以“钉钉(DingTalk)”作为面试平台,注意事项,参见《浙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视频面试考生须知》(以下简称“考生须知”)。
1.资格审查:
7月9日下午15:00前,考生用报考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并按照要求在钉钉(DingTalk)中上传资格审查材料(见后说明),学院根据考生提供审核材料,通过钉钉视频方式,对考生身份、报考志愿专业等报考信息进行远程视频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对于未认证或未注册或未资格审查的考生,学院确认后,取消该考生复试资格。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科。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3)应届毕业生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综合面试
学院在钉钉群公布综合面试具体时间。每位考生根据安排要求,提早30分钟于指定钉钉群在线,等待面试秘书连线要求;经再次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开始面试。面试秘书连线要求发出后未能接听,再经电话通知无果后,作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处理,若有特殊情况请尽早和所在钉钉复试群的面试秘书电话沟通,学院视情况另行安排。
综合面试包括个人自述和问答环节,整个面试不少于30分钟。个人自述5分钟,采用PPT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我介绍、个人经历、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等,其中英语讲述1分钟以上。问答环节将综合考察学生的数学水平、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
个人自述材料通过钉钉群提交,推荐页面尺寸比例16:9。面试过程中,由复试小组秘书协助播放翻页个人陈述文件。
四、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7月20日前寄到学院研究生科。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学院联系。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综合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综合考核。对在综合考核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院研究生科联系邮箱:yuling@zju.edu.cn
学院研究生科联系方式:+86-571-8795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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